最近
火熱討論低「性侵女童案法官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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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國民大會
也討論起這個議題

我才發現
原來~
以前強姦屬告訴乃論
可以賠錢了事
(好爛,難怪沒人想報案)
以前還有人犯下上百件

節目裡面還提到
有一個性侵累犯,最近要被放出來

扯低是
這性侵累犯
竟然告訴獄中低醫生
「我無法保證,不會再犯!」


這事什嚜鳥啊!!
這估人住北縣

公開長相啊!!!

媽的死人權團體
保護這些廢渣有屁用!!
該槍斃就槍斃
該剁手剁雞的就剁
人權個鵰
去死!


性侵犯住低區域附近是不是都該通知住戶
並提供相片等等
敢做敢當
不然
搬去深山跳崖自盡
再者
有種去強姦台灣黑熊


法案未修正前
大家請顧好自己低孩子
(不論男女)
還有
節目中有提到
該如何讓小孩勇敢說出真相
請看VCR


國民大會:性侵累犯法官輕判(1/4)


國民大會:性侵累犯法官輕判(2/4)


國民大會:性侵累犯法官輕判(3/4)


國民大會:性侵累犯法官輕判(4/4)


(因分享者,不提供影片嵌入碼,SO我就提供YOUTUBE網址囉)






看完超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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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aso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3) 人氣()